來源: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
4月11日上午,寶馬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司機
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9月2日23時50分許,醉駕撞人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拖行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謝某受傷,案擇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期宣經鑒定,寶馬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司機婁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門認定,醉駕撞人肖某某駕駛轎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拖行未立即停車、案擇保護現場、期宣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寶馬并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司機反而駕車逃離事故現場,醉駕撞人屬逃逸,應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肖某某作了最后陳述。
因案情疑難復雜,法庭決定對該案擇期宣判。
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記者和群眾代表100余人旁聽了庭審。
此前報道
“寶馬女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開庭 家屬:求嚴判(潮新聞)
備受關注的湖南婁底“寶馬女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將迎來新進展。4月9日,潮新聞記者從被撞者家屬處獲悉,本案將于4月11日在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4月10日下午,潮新聞記者趕到湖南婁底市,并在被撞者家屬的帶領下,來到婁星區吉星路株山公園一帶,這里也是“寶馬女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的第一現場。
據婁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通報,2022年9月2日23時52分許,肖某某(女,28歲)駕駛湘K牌照小型轎車在婁星區吉星路株山公園東門地段由南往北行駛時,與前方謝某(女,36歲)駕駛的二輪電動車追尾相撞,謝某衣褲被卡入轎車左前角。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后被執勤交警截停。執勤交警隨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將謝某立即送醫救治,同時開展現場調查勘驗。經鑒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謝某弟弟謝先生指著事發路段告訴潮新聞記者,事故發生后,謝某被緊急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家屬是在第二天早上8點半左右才得知這一消息,“我姐姐在醫院ICU住了120多天,兩個月前才轉到普通病房,目前仍需24小時陪護照料,到現在已經在醫院欠了近90萬的醫藥費,何時能出院仍是未知數?!?/p>
謝先生稱,根據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肖某某彼時除了酒駕、肇事、逃逸外,還涉嫌超速行駛,“認定書顯示她(肖某某)當時的車速是69公里/小時,但這條路限速只有50公里/小時,超速了38%?!?/p>
“希望法院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對肇事者(肖某某)進行嚴判,畢竟這個事情性質太惡劣了?!敝x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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