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本月9日在終院審理,香港刑期宣判圍繞香港國安法分裂國家罪中有關“情節嚴重”者,首宗涉國訴案須判處5至10年監禁的安法刑期限制是否強制。律政司一方指出,分級香港國安法第33條有關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制終條文,不包括認罪,極上被告不應獲減刑;又以謀殺罪須判終身監禁為例,維持原判指強制性刑罰才能反映罪行嚴重性。香港刑期宣判
據悉,首宗涉國訴案呂某被指于2020年6月至9月期間,安法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分級破壞國家統一的制終行為;呂某承認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發布煽動暴力、分裂國家帖文,極上并向示威者出售武器包括胡椒球槍等。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