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受賄設兵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副司令員,元新楊福黨委原常委、疆生政法委原書記楊福林受賄一案,產建對被告人楊福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團原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楊福林受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副司依法予以追繳,令員林審上繳國庫。被判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受賄設兵被告人楊福林利用擔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黨委常委、元新楊福副師長,疆生兵團農十四師黨委書記、產建政委、團原師長,副司兵團第(農)三師黨委書記、令員林審政委,圖木舒克市委書記,兵團副司令員,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提拔、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49萬余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福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楊福林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