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成都記者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市住上限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2023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執行標準的積金繳存基數通知》(成公積金委〔2023〕4號)有關規定,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即日起開始調整。標準
其中,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為元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成都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要求執行。
依據《成都市統計局關于2022年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市住上限公告》中公布的成都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數據,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標準調整為29353元。積金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定,標準執行以下標準:四川天府新區、調整成都東部新區、為元成都高新區、成都錦江區、市住上限青羊區、積金繳存基數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210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1970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繼續執行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5%-12%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此外,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進行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相關調整工作原則上應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閆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