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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06號(關于調整健康申報有關要求的海關核酸或抗公告)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時起(當地時間),總署入境人員向海關進行健康申報時,日起入境人無需申報行前48小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或抗原檢測結果。無需
特此公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