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妻患陜西漢中洋縣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離婚案,癌多男子李某與劉某于2010年2月登記結婚,次住婚后生育了子女,院丈院準之后雙方夫妻感情因瑣事逐步不睦。夫次方支付萬2019年劉某被診斷為乳腺癌,訴離先后就醫住院治療多次?;榉?020年8月,離男劉某離開李某家在縣城租房居住并照顧小孩。妻患2021-2022年,癌多李某兩次提起離婚訴訟,次住法院均判決雙方不準離婚。院丈院準2023年,夫次方支付萬李某第三次起訴離婚。訴離
經查明,婚法劉某住院多次除醫保報銷外自付7.7萬元,李某作為丈夫未資助。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夫妻關系確已破裂,遂判決離婚,但李某作為丈夫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未能及時分擔醫療費用,應當繼續履行該義務,支付一部分醫療費補償。酌情判決李某向劉某支付醫療費補償3.2萬余元,支付一次性生活幫助費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