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近日起草《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醫保予受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局類試行辦法提出5類不予受理失能等級評估申請的情形情形。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9月27日。失能申請
失能等級評估,等級是評估指依據《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對評估對象日常生活活動、醫保予受認知、局類感知覺與溝通等方面的情形能力喪失程度的分級評估?!堕L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共8章36條,失能申請對定點評估機構、等級評估人員、評估評估標準、醫保予受評估流程等進行明確。局類其中,情形不予受理失能等級評估申請的情形包括:未參加長期護理保險;不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發生的護理服務費用不屬于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申報材料不全或提供虛假材料;其他長期護理保險不予受理評估。
國家醫保行政部門制定全國統一的失能等級評估標準,明確評估量表、評估指標、等級劃分等,并適時調整。探索建立評估結果跨部門互認機制。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應統一執行《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和《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操作指南(試行)》。
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流程主要包括評估申請、受理審核、現場評估、提出結論、公示與送達等環節。評估對象或其監護人、委托代理人自愿向統籌地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出評估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統籌地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建立方便民眾辦事的多元化申請受理渠道。
此外,地方應加快全國統一的長期護理保險信息系統實施應用,推動評估全過程信息化;鼓勵支持建立評估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評估行為,促進行業規范和自我約束,引導評估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