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自律處分信息
(2023年第16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決定)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生銀行”)作為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存違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間相關行行為:
一是推薦撮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業務,客觀上協助了相關企業債券的債券自律非市場化發行和規避交易監管。二是市場個別債項按照發行人預期或要求的利率執行包銷,發行定價市場化程度不足。管理規則改三是民生部分債項發行工作程序執行不規范。四是銀行作為相關債項發行文件約定的持有人會議召集人,未及時召集持有人會議。被責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令整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存違對民生銀行予以警告;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行間相關行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債券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