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近日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以訂定法定程序,?律例國讓控方有權就由三名法官組成的政司罪控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判庭,在不設陪審團的擬修情況下,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的安案案件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裁無呈述律政司現就該建議向持份者進行咨詢工作??煞绞?/p>
律政司發言人昨日表示,上訴在原訟法庭進行審訊的?律例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可于一名法官會同陪審團席前審理,政司罪控或若律政司司長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擬修則可在不設陪審團的安案案件情況下于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席前審理。
若有關案件由三名法官組成的裁無呈述審判庭在不設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審判庭會頒布裁決理由??煞绞礁鶕F行的上訴《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若被告人獲三名法官組成的?律例國審判庭裁定無罪,即使裁決理由可能顯示法律上有錯誤,控方亦無權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這有別于現行法律下可就裁判官或區域法院所作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的做法。
無削弱被告權利
發言人指出,為了秉行公義,有必要賦予控方提出上訴的權利,使上訴法庭有機會審視及(如有充分理由)糾正原訟法庭在不設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犯的任何法律上的錯誤,司法機關得以妥善履行有效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職責。該建議并無削弱被控刑事罪行的被告人之權利。
擬議的上訴機制是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此乃仿效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及《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的現行程序。擬議新訂條文將主要以《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為藍本。有關上訴將僅涉及法律事宜。
發言人強調,擬議的上訴機制具有必要性和正當性,務必及時立法應對。律政司會在考慮持份者的意見后,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該建議的詳情以供討論。視乎咨詢的結果,律政司計劃把該建議與早前提出另一項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建議,即訂定法定上訴程序,供控方就原訟法庭法官在刑事審訊中所作出的毋須答辯的裁定提出上訴,透過同一份修訂條例草案交由立法會審議。據報道,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已收到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咨詢文件,并表示會詳細研究有關文件,將向律政司提出適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