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大學90后校友吳幽因沒能履行1100萬元捐贈承諾,馬上被母?;饡嫔戏ㄍ?,評丨成為失信被執行人,起訴情坐不了飛機,捐款住不了賓館。校友之前,合法一些網友刻薄地稱,但合吳幽是馬上吹牛把自己吹成“老賴”了。也有人認為,評丨礦大起訴捐款不兌現的起訴情校友,這是捐款對“詐捐”的警示。
3月14日晚上,校友當事人吳幽在網上為自己做了辯解。合法吳稱,但合自己最早向學校提出,馬上是否可以捐贈當時價值1100萬人民幣的比特幣,學校說沒法接收比特幣。于是決定捐贈1100萬人民幣給學校,并簽訂了捐款合同。吳幽稱,之后他的比特幣合約爆倉,虧損嚴重,數字資產幾乎歸零;同時,近年實體及資本行業整體景氣度下降,鏡湖基金所投的股權項目出現了嚴重的流動性危機,無法退出。他還稱,目前鏡湖資本業務艱難維系,“個人也陷入了巨大的困難”。
之后,網上對吳幽的風評有了分化。有人堅持認為吳幽是自作自受,當初有多大能量做多大事,不沽名釣譽就不會有如今的尷尬。也有網友覺得礦大過于無情,“母校給這個肄業生上了最后一課”,“礦大這格局太小,今后還有哪個校友敢捐款?”
就法律談法律,普通贈與合同不是“諾成合同”,也就是說,做出的贈與承諾,只要還沒有交付相應財物是可以隨時撤銷的,撤銷了也不用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是不可以撤銷的?!睹穹ǖ洹返?60條規定,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之所以法律明確規定“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能撤銷,就是為防止有人利用捐款承諾,在賑災、扶貧、助殘活動中沽名釣譽,舉了牌子,亮了相,賺了名聲,騙取了社會榮譽之后又不兌現捐款,這種詐捐行為之前出現過不少。
校友向學校捐款,被認為是具有“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是不可以撤銷的,作為受贈人的礦大是可以起訴請求交付這1100萬的,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但是,法律之外還有情理,校友的捐款1100萬不到位和欠了礦大1100萬元,在情理上不是一回事。對于校友來說,捐款是情份,不捐是本分。而且最近幾年,不少企業也的確遭遇了很大的經營風險和困難,特別是遇到現金流緊張,一時難以籌措出1100萬巨款也是正?,F象,但是,被母校這么一起訴之后,校友成了“老賴”,很多正常的業務就無法接洽了,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以后更難翻身了??吹饺缃駞怯囊驗槌兄Z捐款不到位,而被母校起訴淪為“老賴”,多多少少讓校友感受了世態炎涼:吳幽從昔日母校座上賓,淪為被告席上的“失信被執行人”。
鬧到目前的局面,雙方都是輸家,吳幽就不用說了,礦大既沒拿到錢,又背負了向落難校友逼債的惡名。其實,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之下,企業家基業常青的能有幾個?春風得意時,向母校豪擲千金,人生蹇滯時,“一分錢逼死英雄漢”。母校一手拿著贈予合同,一手拿著民法典,要求校友兌現,于法是有據的,可是于情于理呢?所以,今后大學與校友簽捐款合同,不妨彼此多從寬處著眼:難以兌現的捐款數字,別白紙黑字地簽上;沒有到賬的捐款,別著急宣傳?!跋刃∪?,后君子”也是一種智慧,免得日后被架上了火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