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先生在閑置品交易平臺閑魚買了一款114100元的手表。經過鑒定,表表發現表盤是盤表賠償假冒的。龍先生以消費者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非原費要求賣家退還表款的裝消同時,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起訴求倍
閑魚作為個人閑置品交易平臺,賣方消費者維權是名帶疑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呢?9月19日,龍先生的表表代理律師胡磊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 ),現在閑魚平臺已經是盤表賠償一個同時向個體和商家開放的網絡交易平臺。經他們調查取證發現,非原費賣給龍先生手表的裝消,實際上是起訴求倍一個職業賣家,但這賣家是賣方以個人賣家形象出現在平臺上的,這屬于欺詐。名帶疑
龍先生介紹,2013年1月14日,他在閑魚網上一個注冊名為“鑫邁名品”的賬號中購買了一款“寶珀/Blanopain 經典系列6639A-3631-5”手表,價格114100元。產品通過快遞寄送到家,他1月16日完成簽收,但收到產品之后他發現產品有假冒嫌疑,于是找到賣家,同賣家一起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該手表進行鑒定。鑒定機構最后出具的鑒定意見顯示:
“盤面非原廠狀態”、“表盤、表帶非原裝”,但賣家對這一鑒定結論不予認可。龍先生最終選擇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目前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已經受理。
龍先生稱,賣家通過閑魚網絡平臺開設網店、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銷售廣告的手法,實質是通過信息網絡以盈利為目的專職銷售手表,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賣家在擁有豐富專業知識的情況下,隱瞞手表重要功能部件為假冒產品的情況,故意欺詐買家以遠高于實際價值購買涉假冒手表,這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龍先生在起訴中要求商家退還購表款項114000元、辦理退表手續,賠償原告購表款的三倍(即342300 元)作為懲罰性賠償。
不過,賣家對此有另一番解釋。
鑒定機構出具的檢驗結論
9月19日,賣家“鑫邁名品”一位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這款手表在出售之前,他們已經在中溯檢驗檢測認證中心進行了檢驗,檢驗結論為:“送檢樣品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術信息和工藝特征”。這位負責人表示,他們也是確認了沒有問題才出售的。
賣家表示,他們也去找了中溯要說法,但中溯的回復是:“假貨”或者“非原廠狀態”,要看表盤到底是養護過,還是擦洗過,還是直接換過。如果是直接換過,也要看是原廠還是副廠?,F在任何一方的檢測報告均為主觀報告,需要進一步由司法部門進行“司法鑒定”才具備法律效應。
“鑫邁名品”這位負責人表示,這是一款原價30多萬的手表,龍先生11萬買走,應該說只是不符合買家的心理預期?,F在買賣雙方的鑒定結論均能說明,這款手表除了表盤、表帶存在爭議之外,其余都是貨真價實,說是假冒的肯定不合適。他們愿意全款退貨,但對于買家提出三倍賠償,他們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