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8日電 據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呼和浩特2023年8月17日,經開記李建平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貪污、區黨受賄、工委挪用公款、原書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二審開庭審理。案審
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曾于2022年9月27日對該案公開宣判,開庭認定被告人李建平的審被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判死挪用公款罪、呼和浩特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經開記李建平數罪并罰,區黨決定對其執行死刑,工委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原書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案審對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一審宣判后,李建平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李建平等上訴人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中,法庭主持檢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質證,依法保護各方的訴訟權利,李建平充分發表了自己的辯解意見,各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李建平還進行了最后陳述。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