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發布新規 “變相羈押賠償”等被列入司法賠償案件案由
中新社北京5月4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4日對外發布關于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最高規定。這份規定設置了三級司法賠償案件案由,法發法賠包括一級案由2個、布新被列二級案由7個、規變三級案由20個,相羈并逐個說明案由適用范圍。押賠由
最高法方面表示,償等償案本次對案由規定進行修改,入司堅持以國家賠償法為依據,最高重點解決原案由規定過于簡單籠統、法發法賠案由劃分過于粗疏以及司法賠償審判實踐中部分案件無案由可用、布新被列以申請賠償理由代替案由等問題。規變
據知,相羈新的押賠由司法規定將案由的列舉方式由平鋪式改為層級式,以“刑事賠償”“非刑事司法賠償”2個一級案由為基礎,償等償案進行三級分類,使每一個司法賠償案件都有可適用的案由,“實現了人民法院各種司法賠償案件類型的全覆蓋”。
其中,“刑事賠償”案由按照侵權客體分為3個二級案由,分別是“人身自由損害刑事賠償”“生命健康損害刑事賠償”和“財產損害刑事賠償”;“非刑事司法賠償”案由按照侵權行為分為4個二級案由。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司法賠償審判實踐需要,新增8個三級案由,包括“變相羈押賠償”“怠于履行監管職責致傷、致死賠償”“違法沒收、拒不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賠償”“違法執行損害案外人權益賠償”等。
最高法方面指出,在具體適用時,不應在這份規定之外創設其他案由,如“其他賠償”“國家賠償”等。
這份司法規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評論認為,修改后的案由體系更加完整、分類更加準確、適用更加方便,可為各地法院司法賠償立案、審判工作精細化發展以及準確統計各類司法賠償案件提供有效制度保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