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評保平正兩位律師在微博直播介紹相關情況,障律3個多小時觀看量達到10.5萬。師執截至目前,業權義來賓中院方面還未給出回應。利保不妨針對備受爭議的護司三點,逐條來看。馬上
律師參加開庭是評保平正否應接受安檢?《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中有明確的規定,“進入法庭的障律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師執安全檢查”,“持有效工作證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職務的業權義檢察人員、律師可以通過專門通道進入法庭”,利?!靶枰踩珯z查的護司,人民法院對檢察人員和律師平等對待”。馬上可見,安檢是一項常態化、制度化的工作,并沒有針對某個群體或者某個對象。但要注意的是,《規則》強調了“平等對待”,如果律師需要脫鞋安檢,那么檢察人員也應當如此。
而不允許律師攜帶工作電腦進入法庭,則讓人難以理解和接受。要知道,律師并不是超人,一般來說,沒有一些影視劇中渲染的過目不忘的記憶能力,需要借助電腦“便攜”相關案卷資料。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胡仕浩曾表示,“律師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辯論、辯護權,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帶電腦辦案”。
在這起案件中,電腦更是不可或缺。按照辯護律師的說法,“此案案卷多達600余本,均系電子案卷”,除了以電腦儲存、保管、閱讀、編輯、運用案件材料,在庭審活動中記錄控方的要點,也都離不開電腦。如果不允許律師攜帶電腦進入法庭,不難想見,辯護律師難以依法執業,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利。
翻看《法庭規則》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確有“違反規則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傳播的,人民法院可以暫扣其使用的設備及存儲介質,刪除相關內容”的規定,但必須看到的是,對包括律師在內的訴訟參與人攜帶電腦、手機等電子設備進入法庭,并沒有作出任何限制規定。對律師來說,“法無禁止則自由”,可以攜帶自己的電腦進入法庭,只不過不能使用電腦進行錄音、錄像等違反法庭限制性規則的活動。
至于在律師還沒進入庭審現場,由“該案法官助理及部分穿法警制服的人員”告知庭審已結束,更令人匪夷所思。
法院庭審是嚴肅的司法活動,開庭時間確定后,所有訴訟參與人應當按時參加。根據有關規定,刑事案件辯護人經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問題是,在這起案件中,并不是簡單的“辯護人經通知未到庭”。
如果兩位律師所說屬實,確實是這邊安檢尚未結束,那邊庭審就快速進行并落下帷幕,這就不是兩位律師的責任,該承擔不利后果的,也不該是他們和他們的委托人。
考慮到此事已經引發廣泛關注,來賓法院有必要及時回應輿論關切,沉默解決不了問題,只會引發更多猜疑和質疑。
須知,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就是保護司法活動的公平正義。對于這起訴訟風波,公眾之所以關注,不僅是因為“馮波律師涉黑案”當事人就是律師,案情相對復雜敏感,在當事人是否應當追究刑責上,各方面還存在較大爭議;更是因為那些涉嫌違反程序規定的做法,會讓司法公正蒙塵,每個公民都可能是被擋在法庭外的當事人。
保障律師依法執業,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程序權利,才能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