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樂視記者從律師人士處獲悉樂視網一審判決,網審根據北京金融法院判決,被判被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投資者支付投資差額損失、賠償傭金、億元印花稅等賠償款共計近20.40億元。賈躍被告賈躍亭就原告投資者的亭承損失與被告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中介機構方面,擔連帶責被告平安證券就原告投資者的樂視損失在10%的范圍內與被告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和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1.5%的網審范圍內與被告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相應日期之后曾買入過樂視網股票的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1%的被判范圍內與被告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應日期之后曾買入過樂視網股票的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0.5%的賠償范圍內與被告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