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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內蒙興安盟交通運輸局組織烏蘭浩特市交通運輸局、古退興安盟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烏蘭浩特直屬大隊對涉事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進行立案調查,伍殘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疾軍拒涉作出如下處理:
涉事車輛蒙F22637客運班車停運七天;對涉事企業烏蘭浩特金鹿運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罰款;對蒙F22637客運班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予以扣分處理,人買涉事企業對涉事乘務員何某某予以辭退,優惠責成何某某向陳先生真誠道歉。票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