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滬納稅不滿五年,偽造為多如何違規取得購房資格?近日,滿年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稅單受賄相關判決書顯示,兩男子為牟利,人獲人獲從限購人員處收取費用后,取滬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行賄,購房為若干限購人員偽造在滬納稅滿五年稅單,資格取得在滬購房資格。多名目前,行賄刑行賄、偽造為多受賄人員均已獲刑。滿年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陳某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獲悉,稅單受賄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人獲人獲2020年6月至9月,取滬陳某為謀取非法利益,購房與同案關系人孫某經共謀,由被告人陳某提供有購房需求但在滬納稅不滿五年的非滬籍房產限購人員名單,由孫某將名單經同案關系人王某甲交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王某乙、劉某并幫助偽造滿五年稅單,為10名限購人員取得在滬購房資格。
被告人陳某收取限購人員辦理稅單費用后,交給孫某人民幣137萬元,其本人獲利人民幣18萬元,后由孫某經王某甲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行賄121萬元,并為上述人員偽造滿五年稅單。
2023年4月3日,被告人陳某被民警抓獲后帶至監察機關,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實。在法院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陳某退繳非法獲利18萬元。
2023年6月26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而更早以前,陳某的同案關系人孫某和相關受賄人員已落網并獲刑。
孫某行賄罪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5月至9月,男子孫某通過王某甲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行賄,為19名限購人員取得在滬購房資格,后給予王某甲好處費共計203萬元,孫某本人獲利54萬元。2021年1月5日,被告人孫某經電話通知主動至浦東新區監察委員會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主要事實。審理期間,被告人孫某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54萬元。2022年1月18日,法院判決:被告人孫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從法院獲悉,2020年12月13日,三名受賄人員獲判。其中,被告人王某乙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劉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王某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已經退還的贓款均依法予以沒收。被告人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