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2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最高職務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第四十七批指導性案例,檢發劍指金融為高質效辦理每一件金融領域新類型職務犯罪案件提供辦案指導。布第此次發布的導性指導性案例共4件,分別是案例沈某某、鄭某某貪污案,領域桑某受賄、新型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最高職務李某等人挪用公款案,檢發劍指金融宋某某違規出具金融票證、布第違法發放貸款、導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案例
據了解,領域第四十七批指導性案例涵蓋貪污、新型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違法發放貸款、違規出具金融票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罪名,涉及銀行、期貨、資產管理等國有金融機構,犯罪事實覆蓋金融理財產品承銷、金融票證出具和貸款發放、股權收益權代持、利用非公開信息證券交易等多個領域,均為實踐中常見且具有較強代表性、指導性的案件,對依法懲治金融腐敗具有示范指引作用。例如,通過桑某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在辦理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案件時,要客觀認定行為造成公共財產損失的范圍,對于國有公司應得而未獲得的預期收益,可以認定為損失數額;在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時,對于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的范圍、趨同性交易盈利數額等關鍵要件的認定,要調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專業機構出具的認定意見,綜合全案證據審查判斷。通過李某等人挪用公款案,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在辦理金融領域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時,應從實質上把握“歸個人使用”等要件,同時進一步明確他人因行為人挪用公款犯罪直接獲利,雖不構成犯罪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但主觀上對利益違法性有認知的,對他人的直接獲利可認定為違法所得,檢察機關可以向監察機關提出建議,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最高檢第三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金融系統腐敗具有涉案主體身份復雜、覆蓋面較廣,犯罪手段復雜隱蔽且具有專業化等特點,檢察機關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切實加強與監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和配合,持續加大辦案力度,深化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相關法律適用研究,不斷提升隊伍專業化水平,依法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協同有力維護金融管理秩序和國家金融安全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