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前任編劇史航性騷擾事件中的被說當事人之一小默在社交媒體平臺發長文表示,歡迎您自行評判:我究竟算不算他的成史長文“前任”,“施害者”與“受害者”究竟存不存在,航涉我和他是性騷“沒談攏的情感關系”,還是擾事人“被摧殘的霸凌關系”。
小默在文中詳細描寫了和史航接觸以及被史航性騷擾的當事過程。史航在公眾場合對小默下手,前任小默因怕被誤會,被說并感到害怕,成史長文沒有第一時間反抗,航涉這也導致史航變得得意忘形。性騷小默表示因為自己當時沒有報警也沒有罵他,擾事人就被定為“兩情相悅”和“前女友”。當事她表示自己無言以對。前任
5月1日,編劇史航針對網傳的對女性進行性騷擾的控訴做出回應:“網上涉及我的文字,我看到了,情緒我理解,但情況不屬實……給自己相識的女性帶來如此的感受,是我真正的失敗,十分歉疚”。
5月2日,五名站出來指控史航的受害者發布了一則聯合聲明,稱不認同史航的回應,要求史航就其行為公開道歉。此外,這五名指控者還提供了部分可以證明史航確實有實施性騷擾的證據。報道發出后,更多的受害者站出來發聲,指控史航曾對自己進行性騷擾。目前發聲的受害者至少已有12名。
針對這起事件,有法律界人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性騷擾侵權責任構成要件之一就是“違背他人意愿”。但是,在某些情形下,行為人和受害人之間可能處于不對等的地位,受害者若明確表達反抗之意可能會使自身陷于不利的處境,因此在性騷擾行為進行時,表面上可能處于沉默狀態。這種情況下,如果受害人事后表示厭惡、反感、不滿等情緒,也可以認定為違反受害人的意愿。但這在實踐中,同樣存在取證困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