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外交外國問該法調整中方此前采取的言人“絕對豁免”立場,授權中國法院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豁免案件。請問中方為何作這一調整?
答: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是法出中國全國人大正常的立法活動。該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臺答就外國國家豁免問題作出規定,外交外國問旨在健全中國的言人外國國家豁免制度,為中國法院審理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豁免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法出維護國家主權平等,臺答促進對外友好交往,外交外國問助力中國更高水平對外開放。言人
《外國國家豁免法》確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中國享有豁免的豁免基本原則,并規定了例外情形,法出明確中國法院可就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臺答訴訟,如涉及商業活動、相關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等爭議的訴訟行使管轄權,并在嚴格限制的條件下,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采取強制措施。這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各國實踐。
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將依法保護中國公民和法人正當權益,尊重外國國家根據國際法應享有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