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社論司法部舉行“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眾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發布”新聞發布會,法律作為《法律援助法》的援助配套規章,新修訂后的更好《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將于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新聞發布會上,地幫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一級巡視員孫春英表示,助萬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平臺經濟迅速發展,社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法律權益維護等問題受到了社會的關注,司法部將指導地方將外賣小哥、援助快遞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作為法律援助的更好重點群體。
法律援助是地幫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助萬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社論制度,它是法律法治中國的重要基礎設施,也直接關涉到了弱勢群體的援助正當權益的實現。
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因其特殊的就業形式,往往成為矛盾焦點,他們需要更有力的法律援助。
據今年3月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披露,我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高達8400萬人,占職工總數的21%。他們主要是奔走在大街小巷的快遞小哥、外賣配送員、網約車司機等等。這些勞動者高度依賴于互聯網平臺,而傳統勞動法律在這些新興領域的規范并不健全,新商業模式突破了傳統的雇主-勞動者的一一對應關系。外賣員和實際用工單位怎么認定構成勞動關系?快遞小哥工作時出車禍怎么賠?
目前,人社部、最高法明確“從屬性+要素式”的勞動關系認定思路,在裁判原則層面給快遞小哥們吃了一顆定心丸,但具體到在維權訴訟中,需要他們承擔較高的舉證義務,匹配更重的尋找、固定證據的責任。而這恰恰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所欠缺的,也是法律援助應該發力的地方,需要法律援助律師給予更多專業的指導、幫助、訴訟等服務。
8400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構成了一個龐大的就業“蓄水池”,零活就業的另一面則是管理的松散、保障的漏洞。當這些勞動者面臨職業傷害時,可能會面臨更多的維護困難。商業模式在演進,勞動者權利保障不能滯后,法律制度、裁判原則要跟上,相應的法律援助也不能落后,共同發力才能維護和諧互利、共生共贏的勞動關系,“木桶”哪里短了一塊,就意味著哪里的保障會失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人數眾多,法律關系相對復雜,承擔的證明義務更高,所以應該作為法律援助的重點群體,予以特殊幫助和關心。
去年實施的《法律援助法》擴展了法律的援助的范圍,已經將確認勞動關系納入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在這一次新聞發布會上,司法部的相關官員也專門做了“廣告”,并且還貼心地提示:今后申請法律援助時,不再需要提交經濟困難證明表。
沒有錢、訴訟能力弱不應該成為妨礙正義實現的理由,法律援助就是幫助弱勢群體能平等地走進法庭。法律援助當然是全覆蓋的,但工作也是有重點的,強調8400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作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及時因應了當下就業環境新矛盾,體現了法律應有的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