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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指出,聘教學校如果計劃聘用已離開教育行業1年或以上的師須試教師,亦必須向當局申報刑事定罪紀錄。通過此外,法及法測新學年起,國安所有新聘教師亦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學校亦要考慮應征者在培育學生成為德才兼備、香港香港愛國愛家和具國際視野等方面的能力。
教育局續指,去年年底已推出《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清晰說明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和行為規范,鼓勵教師自覺遵守,保障學生福祉,守護教育專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局方會參考指引,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