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浙江州市周江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浙江省委原常委、省委書記受賄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受賄一案。原常勇審億余元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1年,委杭委原被告人周江勇利用擔任浙江省鄞縣副縣長,被控象山縣縣長、浙江州市周江縣委書記,省委書記受賄寧波市委常委、原常勇審億余元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黨工委書記,委杭委原舟山市市長、被控市委書記,浙江州市周江浙江省委常委、省委書記受賄溫州市委書記,原常勇審億余元浙江省委常委、委杭委原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被控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承攬、土地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3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周江勇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江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周江勇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