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網原因臺媒報道,副連長臺軍陸軍“機械化步兵第二三四旅戰車營”李姓“副連長”,此軍之前因超速被吊扣摩托車車牌,紀臺軍超竟偷別人的速被車牌安裝在自己的車上。臺灣檢方雖對他不起訴,罰竟但臺陸軍認為嚴重影響軍譽,偷別給予撤職、人車停止任用三年處分。副連長其后李提出上訴,此軍臺當局“最高行政法院”17日駁回其上訴,紀臺軍超認定臺軍方的速被處分無瑕疵,判李敗訴。罰竟
據報道,人車李男2020年2月16日因租屋處搬遷,副連長欲將其所有的大型重型摩托車騎至新租屋處,但他因2019年10月因超速遭吊扣車牌無法騎駛,為圖方便,徑自竊取蕭姓民眾的摩托車車牌,安裝于自己的摩托車車掛牌處,并騎往新租屋處。
2020年2月20日李男接獲警方通知要求到案說明及制作筆錄,并于當天將其所竊取車牌繳回,隨后李也接到檢方的傳喚通知。其所屬“二三四旅”調查屬實后,依法組成懲罰評議會決議,以言行不檢將李男核定“撤職”,并停止任用三年,臺軍“陸軍司令部”核定處分生效。
離譜的事件不止這一樁,臺灣“聯合報”17日報道也指出,臺陸軍機械化步兵第二三四旅戰車營營部連”鄭姓“士官長”因竊取炮兵營訓練官財物,也被“懲罰評議會”撤職。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批評鄭姓士官長法紀觀念淡薄、李姓副連長無視軍人忠誠軍風,行為傷害軍譽,原處分并無瑕疵,分別判兩人敗訴。臺“最高行政法院”17日也維持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對兩案的處分,駁回鄭、李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