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北京“明星代言新業態規范發展研討暨《北京明星廣告代言活動自律公約》簽約儀式”舉行。明星北京廣告協會明星代言規范工作委員會主任吳溪介紹,廣告公約《北京明星廣告代言活動自律公約》共31條,活動是自律正式以維護廣大消費者切身權益為出發點,不僅進一步闡述明星在廣告代言中應履行的發布職責,而且還約定了網絡主播在直播帶貨過程中的北京行為,同時為確保維護明星、明星網絡主播、廣告公約廣告主、活動廣告經營者合法權益,自律正式還及時建立了明星代言、發布主播營銷“預警”及“復出”名單。北京
《北京明星廣告代言活動自律公約》全文如下:
第一條為進一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明星代言人、廣告公約廣告主合法權益,推動廣告行業良性發展,規范廣告行業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鑒于明星廣告代言活動是文娛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參照《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關于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及《網絡主播行為規范》等重要規章文件,北京廣告協會在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下,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經相關單位共同協商,特制定本自律公約,并承諾嚴格執行。
第二條本自律公約適用于注冊在北京市轄區內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互聯網平臺企業、短視頻平臺機構、媒體機構、演藝經紀公司、藝人工作室、MCN經紀機構、文化傳媒公司、廣告代理商、廣告設計及制作機構、藝人合規公司、藝人法務機構等),鼓勵在京從事與明星廣告代言、網絡主播相關的企業、機構、個人自覺參照執行本自律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