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上廣安區人民法院判決廣安一老人子女向其支付8.25萬元的評別“帶孫費”,在網上引發了相當的把老關注。
不妨大致梳理下案情,人帶孩子的娃當務勞父母因為在外務工無暇照顧孩子,于是作義和孩子的外婆簽訂了《協議書》。根據《協議書》,馬上孩子父母每月給外婆生活費1000元,評別帶娃的把老工資2000元。但是人帶之后孩子父母一直沒有按協議支付,外婆便起訴了孩子父母。娃當務勞
法院的作義判決也很清楚,外婆對孫子無法定撫養義務,馬上而孩子父母怠于履行撫養義務,評別因此應向外婆支付因日常照顧、把老看護孩子產生的必要費用,于是便有了開頭提到的判決。
當然,具體到這個案例里,其中也有信息細節指向了這當中存在的家庭糾紛,諸如疑似夫妻之間發生了離婚糾紛。但拋開這些細節,這個新聞引發熱議的原因是它指向了一個共性問題——老人到底有沒有帶娃的義務?
“老人帶娃”一直被視為一種理所當然,不夸張地說,這甚至成為了一種主流的帶娃模式。人們傾向于用親情去美化這種模式,很多老人也愿意承擔享受天倫之樂的“代價”。但人們應當正視一種現實:老人帶娃,背后有著明確的經濟和時間成本;而從法律層面說,他們也沒有承擔這種成本的義務。
長輩之于孫輩,很多當然是“無悔付出”,但人們沒必要神化這種關系,或者試圖施加某種道德綁架。每個家庭的情況都是千差萬別的,如果有老人不愿意,人們也應當理解并尊重。
在傳統的家庭模式里,人們似乎羞于在親情之間“算賬”,但從現代法治的角度來說,一味回避也是不現實的,這畢竟容易產生矛盾。而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也是越來越傾向于對家庭勞動進行數字化換算,用于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實際糾紛。
比如2021年10月,重慶也發布了一個典型案例。一位全職媽媽起訴離婚,并要求丈夫支付10萬元的家務勞動補償,最后法院支持了這個訴求。
現如今,“老人帶娃”的經濟補償訴求也得到了法院支持,這些案例都有指導性的意義,也是促使社會端正認知:人們應當認識家庭成員的勞動付出是有經濟價值的,不宜心安理得地接受,而是應當予以充分的認可。
不僅如此,還應注意到案例當事人的無奈,比如孩子父母是因為在外務工無暇照顧孩子,才交由老人的;而在傳統的“老人帶娃”模式,其實相當多的成本都是家庭內部消化了,而沒有被納入社會養娃成本的認知框架里。
老人帶娃看似是家庭成員互助,其實背后都有著可量化的經濟付出。而一旦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養孩的經濟成本就會以可視化的形式表現出來,比如父母需要請保姆或送去專門的幼托機構。
所以,這起家庭內部的糾紛,也應當引發我們的思考,整個社會都不能把老人帶娃看作理所當然。相關部門在出臺各項鼓勵生育的措施時,也應當把這部分的成本計算進去??傊?,把生養孩子的每一個細節都考慮到,并算清楚其中的價值,才是我們合理評估生育成本并制定公共政策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