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0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10日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中國總局支持資本通知》,在保持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50%監管標準不變的國家公司基礎上,根據保險業發展實際,金融監管健康優化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引導其中提出,保險引導保險公司支持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場
《通知》差異化調節最低資本要求。平穩要求總資產100億元(人民幣,發展下同)以上、中國總局支持資本2000億元以下的國家公司財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500億元以上、金融監管健康5000億元以下的引導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5%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總資產100億元以下的保險財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500億元以下的市場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0%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平穩
在引導保險公司回歸保障本源方面,《通知》將保險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單未來盈余計入核心資本的比例,從目前不超過35%提高至不超過40%,鼓勵保險公司發展長期保障型產品。
《通知》提出引導保險公司支持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對于保險公司投資滬深300指數成分股,風險因子從0.35調整為0.3;投資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風險因子從0.45調整為0.4。對于投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風險因子從0.6調整為0.5。要求保險公司加強投資收益長期考核,在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中公開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資收益率和綜合投資收益率。
《通知》還要求引導保險公司支持科技創新。保險公司投資的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上市公司股權,風險因子賦值為0.4。保險公司經營的科技保險適用財產險風險因子計量最低資本,按照90%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