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吉首市檢察院的被拘霸凌20萬元國家賠償決定,日前,天獲“刺傷霸凌者被拘336天”的賠萬當事人小蔣向湖南省湘西州人民檢察院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吉首市檢察院作出的賠償決定,并依法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刺傷精神撫慰金及維權誤工損失共計330萬余元,服申方已依法追究相關辦案人員責任。請復
3月20日上午,議檢紅星新聞記者從湘西州人民檢察院獲悉,受理3月17日,被拘霸凌該院已收到小蔣的天獲復議材料,“經審查,賠萬符合我院受理條件,刺傷我院依法受理。服申方已將在收到材料兩月內作出答復。請復”
↑家屬供圖
小蔣原是議檢吉首二中一名初二學生。2019年5月17日,15歲的他在學校男廁所內遭遇同年級15名學生毆打?;靵y中,小蔣拿出一把事先準備好的折疊刀亂舞,刺傷了圍攻他的3名學生。
2019年8月7日,小蔣被刑拘,后檢方提起公訴。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一審作出正當防衛的無罪判決,小蔣才走出看守所,期間共被羈押336天。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在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后的第10天,吉首市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小蔣并非孤立無援,可以向師長求助而未求助,不屬于正當防衛。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發廁所
2022年11月,在吉首市檢察院提出抗訴兩年多后,它的上級單位、湘西州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決定撤回抗訴。一審法院的無罪判決,開始發生法律效力。
小蔣申請國家賠償后,2023年2月10日,吉首市檢察院作出決定:賠償小蔣人身自由賠償金137538.24元;賠償小蔣精神損害撫慰金68769.12元;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小蔣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道歉。
小蔣及家人并不滿意這份賠償決定。小蔣爺爺蔣佑華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份賠償決定金額過低,“原本好好上學的小蔣遭遇霸凌,又被無罪羈押336天。走出看守所后,他再也無心繼續學業……這些又如何來賠償?”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賠償決定書
蔣佑華還稱,《刑事賠償決定書》明確檢方“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小蔣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道歉”,但“他們只是在送達決定書時表達了慰問之意”。他認為,相關賠償義務機關至少應該在吉首二中張貼公告或登報等公開形式為小蔣消除影響。
3月11日,在廣東打工的小蔣向湘西州人民檢察院郵寄了《國家賠償復議申請書》。申請書顯示,小蔣請求被申請人依法賠償請求人侵犯人身自由賠償13.75萬元;依法賠償請求人喪失教育權、人生軌跡改變及青春損失等賠償金100萬元,精神撫慰金200萬元;依法賠償請求人親屬為維權造成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損失16萬元。
小蔣還提出,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人、原案件承辦人依法向賠償請求人公開賠禮道歉,登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依法啟動追責程序,對承辦申請人原故意傷害罪的相關辦案人員進行追責或移送紀委監委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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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王禾 責編 馮玲玲